關于給予2013年度瞪羚企業貸款貼息的通知
各瞪羚企業:
根據(武政[2012]73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若干意見》(簡稱“黃金十條”)中提出“每年遴選100家具有一定規模、快速成長的光谷瞪羚企業”給予重點支持的要求,為支持瞪羚企業借助金融力量實現跨越發展,擬對2013年度瞪羚企業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對東湖高新區2013年度瞪羚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后償付相應的利息給予補貼,但對以下情況不再給予補貼:
1、通過東湖高新區中小企業借債貸款項目獲得的貸款;
2、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已給予貼息的貸款;
3、企業在2013年度已獲得包括現代服務業試點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3551人才項目、招商政策兌現及區科技項目等安排的項目資金支持(2013年立項)。
二、貼息額度
補貼金額為企業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間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的25%,每家企業的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領程序及提交資料
1、申領補貼企業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原件備查。
2、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瞪羚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申報表》(附件1);
(3)《瞪羚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匯總表》(附件2);
(4)銀行開具的付息證明;
(5)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銀行放貸給企業的進帳憑證、企業向銀行支付利息的財務憑據。
3、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僅提供所有申報文件及表格,其它附件無需掃描),按順序裝訂。
4、提交材料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9日17:00前。
5、內容須客觀真實,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補貼資格。因材料不全、復印件不清晰無法辨識、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錯誤材料導致無法核定補貼金額而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負責。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丁 鵬
電 話:67886052 電子郵箱: dp2727@126.com
地 址:東湖高新區管委會803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