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經信廳關于申報省級服務體系統籌支持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精神,為更好推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對國家和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服務支撐作用,按照工信部有關工作要求,現就申報支持國家和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工信部認定的并在有效期內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經省經信廳認定的并在有效期內的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湖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但不限于政策、創新和技術、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融資對接、管理咨詢、市場開拓、培訓、法律維權等方面具有較強服務能力。
(二)具有服務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服務經驗和成功案例。
(三)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業人員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0人。
(四)管理健全、服務規范,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服務機構不得申報。
三、申報資料
(一)湖北省第一批支持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書(附件1)。
(二)第一批支持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本情況表(附件2)。
(三)2020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或經法人簽字蓋章的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財務報表。
(四)服務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情況一覽表(附件3),服務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4),以及服務人員學歷、專業技術資質、社保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文件。
(六)服務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工作方案(提綱見附件5)。
(七)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它材料。
(八)承諾書(附件6)。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自主申報。符合條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經所屬市(州)經信局同意后,于7月5日12時前將申報資料(一式1份)報省經信廳。逾期未報視同不申請。
(二)審核推薦。省經信廳會同財政廳按程序開展評審工作,經公示無異議的公共服務平臺確定納入支持名單。
聯系人:周珊卉 徐朝暉,聯系電話:027-87233838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