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關于組織開展 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預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高技術科:
按照《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壓減依申請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的通知》,我委對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審批時限進行了校核壓縮。為指導各地做好申報前期準備工作,現將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安排和有關事項預先通知如下:
一、認定領域和方向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質量、水平,加快推動創新資源向產業鏈、創新鏈和人才鏈高端聚集,我委組織相關專家研究編制了《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領域指南(以下簡稱《領域指南》)》,請各市州發改委嚴格按照《領域指南》的方向、范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申報。
二、基本條件和原則
(一)主要依托單位須在湖北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研發基礎,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可進行工程化開發且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作用強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的,須和企業聯合共建,并有明確的共建協議和責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須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備設施及基礎條件,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或人才隊伍,其中: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40人且專職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屬地有控股關系的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當年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同一細分領域(方向)已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實驗室)不重復進行認定。
三、認定程序
主要包括申報、資格審查、初評、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公示認定六個程序。其中資格審查、初評、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環節由省發改委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負責。
(一)申報。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自愿進行申報,按照單位歸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發改委組織相關單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資格審查及證明材料,審核后統一推薦。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對工程研究中心領域方向、基本條件等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由我委反饋給相關市(州)發改委,由市(州)發改委通知相關單位按要求編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
(三)初評。初評主要是對工程研究中心各項申報數據進行核定、打分。通過初評的單位,由我委反饋給相關市(州)發改委,由市(州)發改委通知相關單位按要求編制專家評審答辯材料。
(四)專家評審。專家評審以答辯方式進行,主要是對工程研究中心的現有研發基礎、技術成果、人才條件、轉化能力、經費投入、目標任務、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
(五)現場考察。現場考察重點核實申報材料與實際是否相符。
(六)公示認定。根據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的認定評審報告和推薦名單,省發改委對擬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綜合評估、研究,經公示后予以認定。
今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時限緊、任務重,前期工作量大,請你們接到預通知后,抓緊組織,提前做好申報單位遴選、資格審查及證明材料準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