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科技工作會議要求,切實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著力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現就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便利化服務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1.各地科技部門要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企業服務便利化和“全網上、一站式”改革,堅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2.各地科技部門應廣泛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前往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選擇辦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
3.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轄區內評價工作機構在線開展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請各地科技部門于10月31日前完成擬入庫企業公示文件發布工作。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1.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工作體系,統籌考慮服務企業數量、區域布局需要和綜合服務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立、合并、調整評價工作機構,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組織機構信息表》,加強評價服務工作隊伍的日常管理培訓,推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2.各地科技部門要認真履行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質量主體責任,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嚴格執行評價條件和程序,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3.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入庫企業,由評價工作機構提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或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直接撤銷登記編號,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告。
三、做好企業跟蹤服務,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1.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動態監測分析,積極組織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www.innofund.gov.cn)填寫調查數據,及時掌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運行情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火炬中心聯合開展定點監測調查,探索建立調查企業樣本庫,共同開展監測分析。
2.各地科技部門要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的同時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跟蹤服務工作,深入了解企業發展需求和政策訴求,加大政策供給保障和落實力度,采取務實有效措施推動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為培育壯大新動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3.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充分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企業培訓服務,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區進行重點政策解讀。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年終總結工作,于11月19日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企業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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